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攀枝花市林业局关于调整充实法制工作领导小组暨完善局机关听证、复议和应诉工作制度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四川省攀枝花市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字号
【发布日期】 2006-06-30
【实施日期】 2006-06-30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攀枝花市林业局关于调整充实法制工作领导小组暨完善局机关听证、复议和应诉工作制度的通知
 
 
各县(区)林业局、局属各单位、机关各处室:
  因人事变动和工作需要,经研究,市林业局决定调整和充实局法制工作领导小组,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  一、法制工作领导小组成员
  组 长:叶洪刚
  副组长:张洪祥 魏渠河 曾顺强 罗洪荣
  成 员:吴 彬 莫 旭 胥 琼 李 明 张 林 何荣姣 李德贤 李吉富 杨奇伟
  局法制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在局政策法规宣传处,负责日常事务。
  二、法制工作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
  1、监督、检查、指导本辖区的林业行政执法工作。
  2、对本辖区重大、复杂的林业行政案件作出处罚决定。
  3、委托有关单位和组织实施林业行政处罚。
  4、审查处理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林业行政处罚提出的申诉和检举。
  5、依法作出林业行政执法监督处理决定。
  6、研究审定由市林业局承办的林业行政复议案件,作出复议决定。
  7、研究决定市林业局行政应诉案件的人员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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