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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莞市消防安全“一畅两会”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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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广东省东莞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东府办〔2006〕45号
【发布日期】 2006-06-30
【实施日期】 2006-06-30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莞市消防安全“一畅两会”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府直属各单位:

  《东莞市消防安全“一畅两会”专项行动工作方案》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六年六月三十日

 

东莞市消防安全“一畅两会”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为迅速贯彻落实6月12日省政府召开的“全省消防安全隐患整治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根据省府办《关于汕头市“5?19”特大火灾事故情况的通报》(粤府明电(2006)134号)和省公安厅《关于开展“一畅两会”行动的通知》(粤公通字(2006)232号)的要求,我市决定从现在起至12月中旬,在全市范围内深入开展消防安全“一畅两会”专项行动,并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在政府的统一组织领导下,以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技术规范标准为依据,以落实“一畅两会”(“一畅”:社会单位必须畅通消防安全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两会”:社会单位从业人员会扑救初期火灾,会自救逃生),防止重特大火灾事故特别是群死群伤火灾事故为目标,发动社会各单位和广大人民群众广泛参与,消除火灾隐患,为构建“和谐东莞”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组织领导

  本次专项行动由各级政府统一组织领导,相关职能部门联合实施。为确保行动组织有力,市政府成立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由市委常委、市消防安全责任人、市公安局局长崔建同志任组长,市政府副秘书长赖源顺同志、市公安局副局长梁建柱同志、市安监局副局长陈建国同志任副组长。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包括:市消防局、市安监局、市教育局、市建设局、市卫生局、市劳动局、市工商局、市旅游局、市城管局、市文化广播新闻出版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城建规划局。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消防局,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市消防局局长张小宏同志兼任。

  要求各相关单位明确一名联系人,并于7月5日前上报领导小组办公室。

  各级政府消防安全责任人是此次专项行动的组织者,各级政府要根据消防法律法规明确消防安全职责,制定本地的具体实施方案,并认真做好动员部署、宣传教育、检查督促、复查验收等工作。公安、安监、教育、建设、文化、卫生、工商、旅游和广电等部门要在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结合部门职能,加强协作,开展好专项行动。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要按照法定的消防安全职责和专项工作的要求,组织落实本单位全面自查自改。

  三、消防安全“一畅两会”专项行动主要内容

  “一畅两会”专项行动以整改火灾隐患和宣传教育培训为主要手段。通过开展消防安全检查,督促各单位畅通消防通道、楼梯、安全出口,增设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灯具、逃生路线提示图标等形式,整治火灾隐患,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和日常消防安全管理,保证建筑消防设施、疏散指示标志、灭火器材完好有效;通过宣传消防法律法规和防火灭火、逃生自救知识,以及开展广泛的消防安全培训,切实提高社会各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主体意识和广大群众的防灾自救能力。

  (一)消防安全检查和火灾隐患整治的内容

  1.人员密集场所(含劳动密集型生产企业,集体宿舍)

  (1)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立即改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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