襄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和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为进一步推进政务公开,提高行政机关行政活动的透明度,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知情权,促进依法行政,根据《湖北省政府信息公开规定》(省政府令第262号,以下简称《规定》)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编制〈信息公开指南〉和〈信息公开目录〉的通知》(鄂政办函[2006]26号,以下简称《通知》)精神,现就加强和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政府信息公开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领导 实行政府信息公开,是推进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的重要手段,是加快建立“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行政管理体制的重要举措,也是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开展源头治腐工作的重要内容。认真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对于增强行政机关行政行为的透明度,提高行政机关办事效率,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推动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促进依法行政,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民主权利,推动全市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有着重要的意义。各级政府和部门要充分认识实行政府信息公开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领导,认真学习贯彻《规定》,明确责任,落实机构、人员和经费,建立健全各项内部工作制度,做到职责明确,措施有力,运作规范,推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稳步健康发展,更好地为社会公众服务。为推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顺利开展,市政府决定,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按省政府《规定》要求建立政府信息公开联席会议制度,负责研究、协调、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联席会议由市政府办公室、市监察局、市政府法制办、市行政服务中心和市政府网站等单位组成。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政府办公室监察室(联系电话:3575936)。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也要按照省政府《规定》要求和本通知精神,建立联席会议制度,搞好协调配合,全面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二、认真做好《信息公开指南》和《信息公开目录》的编制工作 为进一步规范《信息公开指南》和《信息公开目录》的编制工作,省政府办公厅专门下发《通知》,提出了明确要求,市政府办公室结合我市实际制订了编制说明(见附件二、三)。各地、各部门要迅速组织工作专班,依照规定的格式和编制说明,尽快完成本地、本部门《信息公开指南》和《信息公开目录》的编制工作,并于7月底前报市政府信息公开联席会议办公室。各地、各部门在编制过程中要根据省政府第262号令的规定,区分应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和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准确编制本地、本部门的《信息公开指南》和《信息公开目录》。市政府各部门要按照本部门《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以下简称“三定”方案)确定的职能,认真编制本部门信息公开的详细目录,填写具体内容,全面反映本部门的工作职能,确保政府信息公开的全面性和准确性。市政府信息公开联席会议办公室将对各地、各部门编制的《信息公开指南》和《信息公开目录》进行严格审查验收,对信息不全、内容不准确等不符合要求的,将责令限期整改,重新进行编制,并对相关地方和部门进行通报批评。 三、规范政府信息公开程序,提高信息公开的时效性 近年来,我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一定进展,各地、各部门实现了政务信息网上公开,为社会公众了解政府信息提供了便利的服务。但信息内容不全面,功能不完善,更新不及时等问题还广泛存在,一些应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未及时公开,特别是动态性工作信息公开不够,上网公开的网页内容长期不进行更新,影响了广大人民群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