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田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玉田县2006年环境保护工作目标考核办法》的通知 各乡、镇政府,县政府各部门: 《玉田县2006年环境保护工作目标考核办法》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00六年六月三十日 玉田县2006年环境保护工作目标考核办法 为改善我县环境质量,提升环境管理水平,创建环境友好型社会,根据市委、市政府下达的环境保护工作目标,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范围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具有环保职责的部门均列入环境保护工作目标考核范围。 二、考核内容 2006年全县环保工作目标考核分两类进行考核,第一类为各镇乡人民政府,第二类为具有环保职责的县直部门。 (一)、各乡镇人民政府 重点考核各乡镇人民政府对环保工作的重视程度、污染源治理情况、环保法律法规落实情况、秸秆禁烧情况、小城镇环保规划编制情况、文明生态村建设情况、环境信访发生及解决情况等七项内容。 1、单位主要领导对环境保护工作亲自抓、负总责,成立环保工作领导小组,明确一名副职具体抓,并配有专兼职人员1-2人;定期召开会议,研究协调解决辖区内环境保护重要问题;积极支持和配合环保部门的工作(10分)。 2、抓好污染源的治理,完成县级下达的治理任务(30分)。 3、认真贯彻《环境影响评价法》,加强建设项目环评把关,辖区内没有未经环保行政许可的建设项目(20分)。 4、积极做好或者积极配合环保部门做好污染信访案件的查处工作,辖区内未发生越级到县级(含县级)以上的集体信访案件(20分)。 5、做好夏秋两季秸秆焚烧工作,辖区内不发生一起秸秆焚烧事件(10分)。 6、大力开展环境优美小城镇创建工作,改善镇乡环境,完成县级下达的小城镇环保规划编制任务(5分)。 7、开展文明生态村建设,完成县级下达的文明生态村建设任务(5分)。 (二)、县直有关部门 重点考核《河北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和省环境保护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执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落实有关部门分工负责制度的意见》中各部门环保职责落实情况。 1、县发展改革局 (1)加大环境保护投资力度,会同有关部门,确保环保投资指数达到上级要求的指标数(30分)。 (2)对未经环保部门审批的建设项目,不予核准和备案(30分)。 (3)将环境保护计划纳入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建成区和重点区域严格控制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