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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印发重庆市工伤保险实施农民工“平安计划”三年工作方案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重庆市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渝劳社办发〔2006〕113号
【发布日期】 2006-06-30
【实施日期】 2006-06-30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重庆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印发重庆市工伤保险实施农民工“平安计划”三年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北部新区产业促进局:
  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国发(2006)5号)精神,切实加快推进我市农民工特别是煤矿、非煤矿山、建筑等高风险行业的企业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工作,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实施农民工“平安计划”加快推进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工作的通知》(劳社部发(2006)19号)要求,我局制定了《重庆市工伤保险实施农民工“平安计划”三年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六年六月三十日


重庆市工伤保险实施农民工“平安计划”三年工作方案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国发(2006)5号)精神,切实加快推进农民工特别是矿山、建筑等高风险企业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工作,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实施农民工“平安计划”加快推进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工作的通知》(劳社部发(2006)19号)要求,制定我市工伤保险实施农民工“平安计划”三年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国发(2006)5号)关于做好农民工工伤保险工作的有关要求,以农民工较为集中、工伤风险程度较高的矿山、建筑等高风险企业为重点,逐步实施,全面推进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工作,切实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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