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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明市处置水利工程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福建省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明政办〔2006〕75号
【发布日期】 2006-06-30
【实施日期】 2006-06-30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明市处置水利工程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明政办〔2006〕7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三明市处置水利工程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六年六月三十日

 

三明市处置水利工程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  

   

  一、总则

  (一) 编制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水利部水利工程建设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水建管(2006)202号)、《三明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明政(2006)4号)的规定,结合我市水利工程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二) 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三明市行政区域内发生或可能发生的水利工程突发公共事件。

  二、分类分级

  (一)事件分类

  水利工程突发公共事件主要分为自然灾害、建设与运行事故和人为破坏三类。

  1.水利工程自然灾害,主要有洪水和地震引发的灾害。如因台风、暴雨、洪水,地震,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引发的水利工程自然灾害事故。

  2.建设或运行期间的水利工程事故灾害,指在建水利工程的建设事故及已建成水利工程的运行事故。

  3.人为破坏引发的工程灾害,包括一般人为破坏和恐怖袭击破坏等事件。

  (二)事件级别

  水利工程突发公共事件视其可控性、危险程度、影响范围等因素,将事件级别分为:Ⅰ级事件、Ⅱ级事件、Ⅲ级事件、Ⅳ级事件四个级别。

  Ⅰ级事件:

  (1)其危害涉及跨省范围的大中型水利工程突发公共事件。

  (2)单个水利工程因灾死亡30人以上(含本数,下同),或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大于1亿元的水利工程突发公共事件;或受灾害威胁,需紧急转移人口在10万人以上或者潜在可能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亿元以上的水利工程突发公共事件。

  Ⅱ级事件:

  (1)跨地区范围的大中型水利工程突发公共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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