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郯城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郯城县人民政府政务大厅并联审批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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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山东省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郯政发〔2006〕45号
【发布日期】 2006-06-30
【实施日期】 2006-06-30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郯城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郯城县人民政府政务大厅并联审批办法的通知
郯政发〔2006〕45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事业单位:
  现将《郯城县人民政府政务大厅并联审批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六年六月三十日
 

郯城县人民政府政务大厅并联审批办法
 
 
  第一条 为方便群众办事,提高工作效率,规范行政审批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并联审批,是指需两个以上部门同步进行的审批事项,由主办部门会同各有关部门依照各自实施行政审批的权限、范围、条件和程序,从受理到办结实行“一条龙”的方式审批。
  第三条 实行并联审批的范围:
  (一)县级权限内的审批项目;
  (二)县级权限以下但涉及向上争取优惠政策或建设条件不能自行平衡的审批项目。
  县级权限以上项目在县级阶段的审核,参照本办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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