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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坝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阿坝州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补充规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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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四川省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阿府发〔2006〕20号
【发布日期】 2006-06-30
【实施日期】 2006-06-30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阿坝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阿坝州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补充规定的通知


各县人民政府,州级各部门,卧龙管理局:
  《阿坝州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补充规定》已经州人民政府第4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请遵照执行。
二○○六年六月三十日
阿坝州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补充规定


  为进一步完善我州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不断提高基本医疗保障水平,减轻参保人员个人负担,制定本补充规定。
  第一条 初次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连续缴费满6个月以后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统筹基金按规定予以支付,个人账户从缴费当月起划拨。单位新增初次参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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