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律师咨询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法律法规 >> 法律文章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扶持生猪产业发展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重庆市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渝办发〔2006〕159号
【发布日期】 2006-06-30
【实施日期】 2006-06-30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扶持生猪产业发展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  我市是国家生猪优势产区,生猪产业是我市农业农村经济的骨干产业,养猪收入是我市农民收入的重要来源。受市场供求关系、动物疫情、产品外销出口受限等多种因素影响,当前我市生猪产业发展遭受了严重打击。据统计,上半年仔猪平均价格为5.20元/公斤,比去年同期下降46.7%;商品活猪平均价格为5.35元/公斤,比去年同期下降35.5%。受价格下跌的影响,养猪已无利可图甚至亏损,生猪存出栏量和母猪养殖量持续下降,并已严重影响今年农民增收、畜牧业可持续发展和后期畜产品市场供应。对此,市政府决定采取多予、少取、促销等措施,保护生猪养殖者利益,调动养猪生产积极性,促进生猪产业持续健康发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分享到:
无需注册,30秒快速免费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