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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统计局、国家统计局上海调查总队关于做好上海市统计分类标准与代码(2006年)修订工作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上海市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字号
【发布日期】 2006-06-30
【实施日期】 2006-06-30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上海市统计局、国家统计局上海调查总队关于做好上海市统计分类标准与代码(2006年)修订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统计局:
  为加强本市统计标准管理、准确反映统计分类的变动情况,决定开展2006年上海市统计分类标准与代码的修订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修订内容
  (一)主管部门(单位)名称
  (二)行政区划名称
  (三)商业中心区名称
  (四)开发区(工业开发区、现代农业园区)名称
  (五)都市型工业园区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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