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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统计局、国家统计局上海调查总队关于做好上海市统计分类标准与代码(2006年)修订工作的通知
【字体:
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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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部门】
上海市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字号
【发布日期】
2006-06-30
【实施日期】
2006-06-30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上海市统计局、国家统计局上海调查总队关于做好上海市统计分类标准与代码(2006年)修订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统计局:
为加强本市统计标准管理、准确反映统计分类的变动情况,决定开展2006年上海市统计分类标准与代码的修订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修订内容
(一)主管部门(单位)名称
(二)行政区划名称
(三)商业中心区名称
(四)开发区(工业开发区、现代农业园区)名称
(五)都市型工业园区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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