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版办案助手
|
帮助指南
注册
登录
办案助手
法律法规
寻找律师
法治新闻
法律咨询
办案助手
|
法律法规
新法速递
常用法律
专题聚焦
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
>>
法律法规
>> 法律文章
济南市物价局、济南供电公司关于在我市实行城乡用电同网同价的通知
【字体:
大
中
小
】
【发布部门】
山东省济南供电公司 山东省济南市物价局
【发文字号】
济价格字[2006]81号
【发布日期】
2006-07-06
【实施日期】
2006-06-30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济南市物价局、济南供电公司关于在我市实行城乡用电同网同价的通知
济价格字[2006]81号
各县(市)区物价局、供电公司:
为解决城乡用电同网不同价的矛盾,切实减轻农民负担,促进全市农村经济发展,经市政府同意,报省政府、国家发改委批准,我市自2006年6月30日起,在全市实行城乡用电同网同价。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分享到:
无需注册,30秒快速免费咨询
不用注册快速提问,3分钟内100%回复
常用案由
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
贪污罪
盗窃罪
故意杀人罪
职务侵占罪
敲诈勒索罪
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
民间借贷纠纷
行贿罪
交通肇事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