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发展与改革委员会关于公布阿霉素等39种抗肿瘤药品补充剂型规格暂行最高零售价格的通知 京发改[2006]958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制定阿霉素等抗肿瘤药品零售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06]890号),对于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布的67种抗肿瘤药品未列剂型规格品种,市发展改革委依据差比价规则,公布本市暂行最高零售价格。现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大容量注射剂在价格上不区分注射用水、氯化钠溶液、葡萄糖溶液等溶剂(液)类别。小容量注射剂在价格上不区分容器类型和材料差别,装量在10ml(含10ml)以下的,在价格上不予区分,按已公布同含量10ml以下注射剂统一价格执行;大容量注射剂以同容量规格的玻璃瓶为价格基础,原则上按塑料瓶最高加2元、软袋不区分材质最高加4元执行。 二、瓶装、盒装和袋装口服固体制剂,原则上价格不区分包装材料差异,均按已公布的零售包装单位统一价格执行。 三、凡纳入此次国家发展改革委价格调整范围的67种抗肿瘤药品,此前公布价格与本通知不一致的均以本通知为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