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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市政府领导外事活动安排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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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天津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津政办发〔2006〕033号
【发布日期】 2006-06-13
【实施日期】 2006-07-01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市政府领导外事活动安排工作的通知
津政办发〔2006〕033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统筹安排好市政府领导的外事活动,根据我市外事工作的实际,按照统一领导、归口管理、分工负责、协调配合、对等对口、务实必要的原则,现就安排好市政府领导外事活动的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市政府领导会见外宾范围
  (一)市长会见外宾的范围:
  1.重要的国宾;
  2.外国国家正部级及部级以上官员和外国地方正省级官员;
  3.重要国家的驻华大使;
  4.友好城市的市长以及其他重要的官方代表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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