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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广播电视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广播影视法制工作台帐管理制度(试行)》的通知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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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北京市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京广发[2006]204号
【发布日期】
2006-06-19
【实施日期】
2006-07-01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北京市广播电视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广播影视法制工作台帐管理制度(试行)》的通知
京广发[2006]204号
各区县文化委员会,北京北广传媒集团有限公司,北京人民广播电台、北京电视台,局机关各处室、局属各单位:
为加强广播影视法制建设,全面推进广播影视依法行政,提高广播影视行业管理规范化、法治化、制度化水平,现将《北京市广播影视法制工作台帐管理制度(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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