巢湖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办理人民来信工作流程及质量标准细则(试行) (2006年6月15日市二届人大常委会第18次主任会议通过) 为保证每件人民来信(含电报、电子邮件)百分之百拆阅、登记、交办,根据《市人大常委会信访工作若干规定》,参照《省人大常委会机关办理人民来信工作流程及质量标准细则》,制定本细则。 第一条 信件接收。由信访部门指定专人负责,每天到收发室收取来信并清点挂号信件数,与收发室核对后,签名接收。 第二条 信件拆封与装订。信件拆封,一律从信封正面右侧沿直线剪开,不得将信封地址字样及信内材料损坏。 来信材料使用订书机或由弹簧夹竖式装订。信内材料较多、弹簧夹不能固定时,用厚型信封袋装。 装订的顺序是:送阅单、重要来信摘要、申诉材料、司法文书、证明材料、信封。人大代表的来信,代表资料排在送阅单或重要来信摘要之后。 第三条 阅读来信。办信人员,必须认真阅读每封来信,弄清来信人反映的基本问题。如来信内容叙述不清,信中留有联系电话的,可通过电话进一步了解情况,必要时,也可复信了解情况,或请来信人补充材料。 第四条 所有来信必须登录。办信工作人员,必须将来信人姓名、详细地址、电话号码、来信署名人数、反映的问题及问题所属系统等录入电脑(对每封来信内容都要作准确、概括的摘要)。登录后,在收信章内填写与录入电脑时间一致的办信标识。 第五条 对拟综合、报送领导或重点发函交办的信件,应对来信内容作概括摘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