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柳州市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信用等级评定管理办法的通知 柳政发[2006]48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机关各有关委、办、局,各定点医疗机构: 现将《柳州市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信用等级评定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OO六年六月二十六日 柳州市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信用等级评定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促进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提高医疗服务质量,保障参保人员的基本医疗权益,合理控制医疗服务成本,推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根据《劳动保障部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关于开展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信用等级评定工作的意见》(劳社险中心函[2004]58号),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经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确定并与市社会医疗保险管理中心签订医疗保险医疗服务协议的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 第三条 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定点医疗机构信用等级评定和管理工作。 成立柳州市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信用等级评定及医疗服务质量考核小组,由市政府分管劳动保障工作的副秘书长担任组长,成员由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