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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北京市2006年调整企业工伤职工及工亡人员供养亲属工伤保险定期待遇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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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北京市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京劳社工发[2006]92号
【发布日期】 2006-06-26
【实施日期】 2006-07-01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北京市2006年调整企业工伤职工及工亡人员供养亲属工伤保险定期待遇的通知


各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各企业主管局、总公司劳动处,各计划单列企业,各中央在京企业:
  为保障工伤职工及工亡人员供养亲属的基本生活,根据《北京市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北京市人民政府令2003年第140号)的规定,经市政府批准,决定对工伤职工及工亡人员供养亲属的工伤保险定期待遇进行调整。现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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