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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上海市河道管理条例》的决定(200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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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上海市人大及其常委会  
【发文字号】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64号
【发布日期】 2006-06-22
【实施日期】 2006-07-01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上海市河道管理条例》的决定(2006年)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64号
(2006年6月22日上海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上海市河道管理条例>的决定》已由上海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于2006年6月22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06年7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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