佳木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佳木斯市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佳政办发〔2006〕2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驻佳中省直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佳木斯市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管理暂行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佳木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六年六月二十二日 佳木斯市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管理暂行规定 第一条 为规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工作,维护集体土地权益和市场经济的正常秩序,促进土地优化配置和集约利用,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暂行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