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物价局关于印发《家用电器维修服务明码标价规定》的通知 济价检字[2006]72号 各县(市)、区物价局,家用电器维修服务经营单位: 为规范家用电器(以下简称家电)维修服务经营者的价格行为,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家电维修服务市场的公平竞争和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和《家用电器维修服务明码标价规定》,结合我市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济南市《家用电器维修服务明码标价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六年六月二十二日 家用电器维修服务明码标价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