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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青阳县行政首长出庭应诉工作暂行规定》的通知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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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安徽省池州市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字号
【发布日期】
2006-06-20
【实施日期】
2006-07-01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青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青阳县行政首长出庭应诉工作暂行规定》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青阳县行政首长出庭应诉工作暂行规定》业经县长办公会议研究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二OO六年六月二十日
青阳县行政首长出庭应诉工作暂行规定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进一步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强化行政首长法制观念,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暂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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