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瑞昌市政府信息公开实施细则的通知 瑞府发[2006]9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湓城、桂林街道办事处,青山、大德山林场,赛湖农场,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将《瑞昌市政府信息公开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瑞昌市人民政府 二00六年六月六日 瑞昌市政府信息公开实施细则 第一条 按照建设“开拓、透明、高效、诚信”政府的要求,为增加政府行为透明度,规范政府信息公开行为,方便群众获取政府信息,促进依法行政,依据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按照《九江市政府信息公开试行办法》(九江市政府令第19号)的要求,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市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直属机构、办事机构、派出机构以及其他依法行使行政职权的组织(以下简称政府机关)公开政府信息,适用本细则。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享有依法获取政府信息的权利,有权根据细则申请政府机关向其提供有关的政府信息。 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的政府信息是指政府机关合法产生、采集和整合的与政务有关的信息。 政府信息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 政府信息公开应当遵循合法、及时、准确、便民的原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