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港务局关于发布《广州港口章程》的公告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的规定,为告知和说明广州港口基本情况、港口管理机构及其管理事项,公布本港口贯彻执行有关港口管理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具体措施,广州港务局组织制定了《广州港口章程》,现予发布。 本章程自2006年7月1日起施行,1988年《广州港港口管理章程》自本章程施行之日起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局长 黄国胜 二○○六年六月六日
广州港口章程
目 录
第一章 港口概况 第二章 港口管理机构 第三章 港口公用设施及管理 第四章 港口经营 第五章 船舶进出港 第六章 港口服务 第七章 港口安全与环境保护 第八章 港口应急事件处理 第九章 禁止与限制性规定 第十章 附则
第一章 港口概况
第一条 港口位置 广州港口(以下简称本港)位于华南沿海的珠江入海口(23°06’N ,113°26’E),由海港和内河港组成(本港区域图见附件一)。 第二条 港口自然条件 本港地处北回归线之南、亚热带海洋性气候区,6至10月为热带低压和台风活动季节,年平均降水量为17025毫米,年平均气温218℃,冬季盛行东北季风,春末和夏季盛行西南和东南季风。 本港水域受不正规半日混合型潮汐影响,水流动力表现为不规则往复流,平均潮差小于2米。 第三条 港口范围 本港分布在珠江口水域及沿岸的广州市、东莞市等行政区域范围。 第四条 港口水域 (一)海港水域 海港水域由以下水域边界范围内的珠江干流及相关支流形成的水域组成: 1.东边界: 东江口以铁路桥为界; 麻涌河口以四航局预制厂码头与新沙驳船码头连线为界; 淡水河口以北岸转角与南岸河口水闸连线为界; 东莞江口以坭洲头灯桩与华润水泥厂码头连线为界; 仙屋涌口以虎门轮渡码头与虎门电厂码头连线为界; 川鼻河口以沙角码头内侧至亚娘鞋岛的上围角连线为界。 2.西边界: 黄岐水道以黄岐沙溪涌口与罗冲涌口的连线为界; 陈村水道以三山口为界。 3.北边界: 流溪河以白坭河大桥为界; 石井河以槎龙排洪站为界; 增埗河以狮头围公路桥为界。 4.南边界: 以大坦尾引航锚地为界,包括桂山引航检疫防台锚地、三门岛装卸锚地、大坦尾引航锚地及其附近相关水域。南边界具体控制点坐标为: S31(22°33′46″N,113°38′02″E); S32(22°26′08″N,113°39′33″E); S33(22°10′00″N,113°43′18″E); S34(21°55′00″N,113°50′00″E); S35(21°55′00″N,114°05′00″E); S36(22°04′00″N,114°05′00″E); S37(22°08′331″N,113°53′476″E); S38(22°11′019″N,113°49′566″E); S39(22°13′014″N,113°49′016″E); S40(22°14′38″N,113°49′38″E); S41(22°25′00″N,113°46′55″E); S42(22°44′177″N,113°44′178″E)。 (二)内河港水域 内河港水域是广州市行政区内海港水域范围以外的内河通航水域。 第五条 港口陆域 (一)海港陆域 海港陆域由内港港区陆域、黄埔港区陆域、新沙港区陆域和南沙港区陆域组成。 1.内港港区陆域 由位于西河道、南河道、东河道两岸码头陆域组成。 2.黄埔港区陆域 由位于黄埔鱼珠至东江口沿岸的黄埔老港作业区和黄埔新港作业区组成。 3.新沙港区陆域 由位于麻涌口至破流水闸沿岸的新沙港作业区组成。 4.南沙港区陆域 由位于南沙的沙仔岛、小虎岛、龙穴岛沿岸的沙仔岛作业区、小虎作业区、芦湾作业区、南沙作业区组成。 (二)内河港陆域 内河港陆域由广州市行政区内海港范围以外的内河通航水道两岸码头陆域组成。 第六条 港口岸线 本港港口岸线由沿海港口岸线和内河港口岸线组成。 珠江黄埔以下河段及各入海口门、入海河流感潮河段等水域内的港口岸线为沿海港口岸线,其他为内河港口岸线。 第七条 主要码头设施与设备 本港现有各类码头泊位617个,其中万吨级以上泊位51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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