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办法的通知 巴政办[2006]80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办法》已经州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00六年六月五日 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加强自治州各级行政区域界线管理,维护行政区域界线的严肃性和稳定性,促进社会经济发展,根据国务院《行政区域界线管理条例》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行政区域界线管理条例〉办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自治州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行政区域界线,包括自治州行政区域内县、市之间的行政区域界线(简称县市级界线);县市内乡镇之间的行政区域界线(简称乡级界线)。 第三条 行政区域界线管理的法定依据是依法批准的各级行政区域界线的协议书及其附图、批复和该行政区域界线的批准机关的决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