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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泰州市市区居民医疗保险试行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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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江苏省泰州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泰政发〔2006〕101号
【发布日期】 2006-06-05
【实施日期】 2006-07-01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泰州市市区居民医疗保险试行办法的通知
泰政发〔2006〕101号
 
 
海陵区人民政府,市各有关部门:
  《泰州市市区居民医疗保险试行办法》已经市政府第42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印发,希遵照执行。
二○○六年六月五日
 

泰州市市区居民医疗保险试行办法
 
 
  第一条 为建立健全多层次、全覆盖的社会医疗保障体系,保障居民的基本医疗,特制定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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