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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陵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铜陵市全民健身工程管理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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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安徽省铜陵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铜政〔2006〕39号
【发布日期】 2006-06-02
【实施日期】 2006-07-01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铜陵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铜陵市全民健身工程管理办法的通知

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
  现将《铜陵市全民健身工程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铜陵市人民政府
二○○六年六月二日


铜陵市全民健身工程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体育彩票全民健身工程的建设和管理,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体育健身需求,推动我市群众体育事业的发展,根据《安徽省全民健身工程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中国体育彩票全民健身工程(以下简称“工程”)是指由各级体育行政部门用体育彩票公益金,捐赠给城市社区、农村乡镇、学校和机关企事业单位,兴建旨在开展全民健身活动的公益性体育场地设施。
  第三条 工程建设和管理必须坚持“因地制宜、讲究实效、服务群众、保证质量、建管并举”的原则,调动和发挥社会各方面的积极性,确保工程项目取得良好的社会效益。
  第四条 体育行政主管部门是全民健身工程的捐赠部门,负责辖区内工程的规划、指导和监督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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