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象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象山县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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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浙江省宁波市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象政办发〔2006〕92号
【发布日期】 2006-06-09
【实施日期】 2006-07-01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象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象山县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


各镇(乡)政府、街道办事处,县府各部门:
  为改善低保对象的生活条件,保障城乡居民的基本生活,经县政府第十七次常务会议研究,现就提高最低生活保障标准问题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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