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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长沙市市属国有企业改革专项资金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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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湖南省长沙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长政发〔2006〕18号
【发布日期】 2006-06-12
【实施日期】 2006-07-01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长沙市市属国有企业改革专项资金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区、县(市)人民政府,市直机关各单位:
  现将《长沙市市属国有企业改革专项资金管理暂行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长沙市人民政府
二○○六年六月十二日
 
长沙市市属国有企业改革专项资金管理暂行规定
  第一条 为进一步深化市属国有企业改革,妥善解决国有企业的历史遗留问题,帮助市属国有企业多渠道筹集改革资金并加强管理,根据我市实际,制定本暂行规定。
  第二条 在市财政局设立“市属国有企业改革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专户。
  第三条 专项资金的来源。
  (一)市人民政府视国有企业改革实际需要及财政财力情况每年从项目资金中安排一定数量的资金。
  (二)市属企业国有资产处置净收入(益)。
  1、市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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