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春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禁止采伐天然阔叶树的若干规定》的通知 宜府发〔2006〕1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有关部门: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关于禁止采伐天然阔叶树的若干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二OO六年六月十二日 关于禁止采伐天然阔叶树的若干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充分发挥天然阔叶林在涵养水源、保持水土、净化空气、防洪减灾、优化生态环境以及生物多样性等方面的作用,根据省人大《关于加强森林资源保护和林业生态建设的决议》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