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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春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禁止采伐天然阔叶树的若干规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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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江西省宜春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宜府发〔2006〕16号
【发布日期】 2006-06-12
【实施日期】 2006-07-01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宜春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禁止采伐天然阔叶树的若干规定》的通知
宜府发〔2006〕1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有关部门: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关于禁止采伐天然阔叶树的若干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  特此通知

二OO六年六月十二日
 
 
关于禁止采伐天然阔叶树的若干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充分发挥天然阔叶林在涵养水源、保持水土、净化空气、防洪减灾、优化生态环境以及生物多样性等方面的作用,根据省人大《关于加强森林资源保护和林业生态建设的决议》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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