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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征税范围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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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浙江省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浙地税发[2006]80号
【发布日期】 2006-07-04
【实施日期】 2006-07-01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征税范围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地方税务局、省地方税务局直属一分局:
  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切实提高我省土地资源的利用效率,依法加强和规范地方税的征收管理,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征税范围的批复》(浙政函[2006]50号),现将我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征税范围的若干问题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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