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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昌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加强社会保险费征缴管理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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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浙江省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遂政发〔2006〕31号
【发布日期】 2006-07-04
【实施日期】 2006-07-01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遂昌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加强社会保险费征缴管理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加强社会保险费征缴管理工作实施意见》已经县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六年七月四日

 

加强社会保险费征缴管理工作实施意见

 

  为了加强和规范社会保险费的征缴,根据《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和《浙江省社会保险费征缴办法》等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职责分工

  (一)社会保险基金实行收支两条线,由县财政部门进行监督;县审计部门依法对社会保险基金的收支情况进行监督;县人事劳动社会保障部门负责本县的社会保险费征缴管理和监督稽查工作。

  (二)县地方税务部门负责社会保险费的征收、社会保险缴费登记、社会保险费征收缴纳的稽核、检查和宣传工作。

  (三)县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社会保险基金的财务管理,办理参保单位和参保人员的登记、个人帐户记录、待遇支付及退休人员生存、医疗机构用药情况的稽核等具体事务。

  (四)县公安局、县工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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