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统一换发税务登记证件的公告
为完善税收户籍管理,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并提供全面优质的服务,提高税收征管的质量和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以下简称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和《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的规定,国家税务总局决定,从2006年8月1日起到11月底,对已经办理了税务登记的纳税人持有的税务登记证件进行统一更换。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新税务登记证件的种类和适用范围 新税务登记证件分为税务登记证(正、副本)和临时税务登记证(正、副本)。 (一)应换发税务登记证件的范围 1、已经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