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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统一换发税务登记证件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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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江西省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字号
【发布日期】 2006-07-01
【实施日期】 2006-07-01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江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统一换发税务登记证件的公告

 

  为完善税收户籍管理,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并提供全面优质的服务,提高税收征管的质量和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以下简称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和《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的规定,国家税务总局决定,从2006年8月1日起到11月底,对已经办理了税务登记的纳税人持有的税务登记证件进行统一更换。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  一、新税务登记证件的种类和适用范围

  新税务登记证件分为税务登记证(正、副本)和临时税务登记证(正、副本)。

  (一)应换发税务登记证件的范围

  1、已经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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