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财政投入项目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管理区委员会,市政府各部门: 《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枣阳市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枣政发[2005]11号)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枣阳市投入财政性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枣政发[2005]12号)下发实施以来,我市已初步建立了财政投入项目事前项目预算审核拨款、事中项目和资金跟踪监督、事后项目检查验收和财务决算审核的监管机制。为进一步加强财政投入项目和财政专项资金监督管理,深化财政体制改革,切实推动地方经济发展,现就进一步加强财政投入项目监督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建立本级财政投入项目年度立项集中审批制度。年初,由各建设单位申报本部门需建设的本级财政投入项目,并由市政府财政专项资金监督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市财政专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