莱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莱芜市采供血应急预案的通知 莱政办发〔2006〕25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高新区管委会,市直各企事业单位: 《莱芜市采供血应急预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执行。 莱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六年七月一日 莱芜市采供血应急预案 为保证在自然灾害、意外事故、紧急和特殊情况下迅速、有效、有序、安全地满足临床紧急用血的需要,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正常的经济社会秩序,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办法》、《血站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和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订莱芜市采供血应急预案。 一、指导思想与工作原则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总结以往在处置血源紧张情况下的经验和做法,建立行之有效的管理与应急处理机制,从容应对重大突发事件,及时有效地开展紧急状态下的血液采集和运送工作,保证临床用血的需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