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莱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莱芜市采供血应急预案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山东省莱芜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莱政办发〔2006〕25号
【发布日期】 2006-07-01
【实施日期】 2006-07-01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莱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莱芜市采供血应急预案的通知
莱政办发〔2006〕25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高新区管委会,市直各企事业单位:
  《莱芜市采供血应急预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执行。

莱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六年七月一日


莱芜市采供血应急预案


  为保证在自然灾害、意外事故、紧急和特殊情况下迅速、有效、有序、安全地满足临床紧急用血的需要,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正常的经济社会秩序,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办法》、《血站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和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订莱芜市采供血应急预案。
  一、指导思想与工作原则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总结以往在处置血源紧张情况下的经验和做法,建立行之有效的管理与应急处理机制,从容应对重大突发事件,及时有效地开展紧急状态下的血液采集和运送工作,保证临床用血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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