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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对我市特困人员实行分类救济的通知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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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广东省广州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穗府[2006]25号
【发布日期】
2006-06-30
【实施日期】
2006-07-01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对我市特困人员实行分类救济的通知
穗府[2006]25号
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进一步解决困难群众的生活问题,提高社会保障水平,市政府决定对我市最低生活保障(下称低保)家庭和城镇低收入困难家庭成员等特困人员实行分类救济。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对下列人员在低保标准的基础上提高20%给予救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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