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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对我市特困人员实行分类救济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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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广东省广州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穗府[2006]25号
【发布日期】 2006-06-30
【实施日期】 2006-07-01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对我市特困人员实行分类救济的通知

穗府[2006]25号

 
 
 
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进一步解决困难群众的生活问题,提高社会保障水平,市政府决定对我市最低生活保障(下称低保)家庭和城镇低收入困难家庭成员等特困人员实行分类救济。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对下列人员在低保标准的基础上提高20%给予救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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