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06年全国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经省政府研究同意,现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06年全国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06]24号)转发给你们,并根据我省实际提出以下意见,请结合《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建省农村食品安全“三网”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闽政文[2006]161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2006年度全省治理“餐桌污染”建设“食品放心工程”工作方案的通知》(闽政办[2006]74号)的要求,一并抓好贯彻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