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莱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副食品价格调节基金征收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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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山东省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莱政发〔2006〕34号
【发布日期】 2006-07-01
【实施日期】 2006-07-01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莱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副食品价格调节基金征收工作的通知
莱政发〔2006〕34号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委,市政府有关部门,上级驻莱有关单位:
  副食品价格调节基金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和国务院、省政府有关规定设立的,是法律明确规定的政府调控市场价格的重要经济手段,是国务院授权地方政府多渠道筹集、用于调控生活必需品等重要商品价格的专项资金。我市自1994年建立副食品价格调节基金制度以来,在保持市场价格稳定、扶持副食品基地建设、提高居民生活质量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最近,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下发了《关于运用价格调节基金加强和改善价格调控的通知》(发改价格(2005)928号),烟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副食品价格调节基金征收工作的通知》(烟政办发(2005)78号),要求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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