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苏州市市区市容环卫责任区管理办法的通知 (苏府〔2006〕80号) 各市、区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公司),各直属单位: 现将《苏州市市区市容环卫责任区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苏州市人民政府 二○○六年六月二十九日 苏州市市区市容环卫责任区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维护公共秩序,提升城市品位,把我市建设成为整洁、优美、文明的现代化城市,根据《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