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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中山市城乡居民住院补充医疗保险暂行规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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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广东省中山市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中府办〔2006〕51号
【发布日期】 2006-06-29
【实施日期】 2006-07-01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注:本篇法规已被《中山市人民政府印发中山市基本医疗保险办法的通知》(发布日期:;实施日期:20100601)废止。
 
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中山市城乡居民住院补充医疗保险暂行规定的通知
中府办〔2006〕5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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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效日期:2010-0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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