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律师咨询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法律法规 >> 法律文章
四川省物价局关于航空货物(邮件)运输延伸服务收费标准的函
【字体:
【发布部门】 四川省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川价函〔2006〕145号
【发布日期】 2006-06-29
【实施日期】 2006-07-01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四川省物价局关于航空货物(邮件)运输延伸服务收费标准的函

(川价函〔2006〕145号)

 

成都机场明捷航空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关于核定航空货物、邮件运输延伸服务收费标准的请示》(成都明捷(2006)04号)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的有关规定和《四川省物价局关于成都机场明捷公司货代收费标准的批复》(川价函(2004)150号)的试行情况,以及你公司货运服务设施、条件的改善,服务内容的增加等综合货运成本因素。经研究,现对你公司航空货物(邮件)运输延伸服务收费标准函复如下:
  一、收费标准
  (一)出港货物、邮件装卸处置费收费标准
  ┌─────────────┬─────────┬────────┬────────┐│ 货物类别 │ 价格(元/公斤)  │  最低收费  │ 备 注  │├─────────────┼─────────┼────────┼────────┤│ 国内货物(邮件) │ 0.40 │ 每票1.00元 │  │├─────────────┼─────────┼────────┼────────┤│ 国际出港货物(邮件) │ 0.50 │ 每票1.00元 │  │└─────────────┴─────────┴────────┴────────┘
  (二)进港货物装
分享到:
无需注册,30秒快速免费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