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物价局关于航空货物(邮件)运输延伸服务收费标准的函 (川价函〔2006〕145号)
成都机场明捷航空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关于核定航空货物、邮件运输延伸服务收费标准的请示》(成都明捷(2006)04号)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的有关规定和《四川省物价局关于成都机场明捷公司货代收费标准的批复》(川价函(2004)150号)的试行情况,以及你公司货运服务设施、条件的改善,服务内容的增加等综合货运成本因素。经研究,现对你公司航空货物(邮件)运输延伸服务收费标准函复如下: 一、收费标准 (一)出港货物、邮件装卸处置费收费标准 ┌─────────────┬─────────┬────────┬────────┐│ 货物类别 │ 价格(元/公斤) │ 最低收费 │ 备 注 │├─────────────┼─────────┼────────┼────────┤│ 国内货物(邮件) │ 0.40 │ 每票1.00元 │ │├─────────────┼─────────┼────────┼────────┤│ 国际出港货物(邮件) │ 0.50 │ 每票1.00元 │ │└─────────────┴─────────┴────────┴────────┘ (二)进港货物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