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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城区公益性岗位从业人员纳入劳务派遣管理的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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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福建省福州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榕政办〔2006〕102号
【发布日期】 2006-06-26
【实施日期】 2006-07-01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城区公益性岗位从业人员纳入劳务派遣管理的意见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制订的《关于城区公益性岗位从业人员纳入劳务派遣管理的意见》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六年六月二十六日
关于四城区公益性岗位从业人员纳入劳务派遣管理的意见
  为了做好就业困难对象的就业援助,根据《福州市人民政府贯彻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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