牡丹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牡丹江市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保护区管理办法的通知 (牡政发〔2006〕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直属单位: 《牡丹江市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保护区管理办法》已经2006年6月13日市政府第13届52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发布,自2006年7日1日起施行。 二OO六年六月二十六日 牡丹江市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保护区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保护区管理,确保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水质符合国家标准,保障饮用水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和《黑龙江省饮用水源保护区划分与防护的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以地表水为饮用水水源,以牡丹江市西水源和铁路水源为主体的牡丹江市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保护区。 第三条 市政府有关部门及海林、宁安市政府要把牡丹江市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保护区的保护工作纳入本地的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水污染防治规划,并采取有效措施,治理现有污染源,控制新污染。 第四条 市环境保护部门是牡丹江市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保护区水污染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