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六安市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暂行办法》的通知 六政[2006]27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六安开发区、叶集试验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六安市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暂行办法》已经市政府第1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六年六月二十九日 六安市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切实做好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工作,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社会和谐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被征地农民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指导意见》等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