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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国税局等部门关于日照市工资劳务支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山东省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日政办发[2006]41号
【发布日期】 2006-06-28
【实施日期】 2006-07-01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日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国税局等部门关于日照市工资劳务支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通知
日政办发[2006]41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日照经济开发区、山海天旅游度假区管委,市政府各部门,各高等院校,市属各企事业单位,国家、省属驻日照各单位:
  市国税局、地税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日照市工资劳务支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日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六年六月二十八日
 
附:
关于日照市工资劳务支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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