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律师咨询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法律法规 >> 法律文章
重庆市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条例
【字体:
【发布部门】 重庆市人大及其常委会  
【发文字号】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2006]第17号
【发布日期】 2006-05-19
【实施日期】 2006-07-01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重庆市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条例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2006]第17号
 (2006年5月19日重庆市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


  《重庆市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条例》已于2006年5月19日经重庆市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6年7月1日起施行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06年5月19日


  第一条 为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保护家庭成员的合法权益,建立平等、和睦的家庭关系,促进社会和谐、文明进步,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家庭暴力,是指
分享到:
无需注册,30秒快速免费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