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条例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2006]第17号 (2006年5月19日重庆市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 《重庆市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条例》已于2006年5月19日经重庆市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6年7月1日起施行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06年5月19日 第一条 为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保护家庭成员的合法权益,建立平等、和睦的家庭关系,促进社会和谐、文明进步,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家庭暴力,是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