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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安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吉安县人民防空警报设施管理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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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江西省吉安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吉县府发〔2006〕5号
【发布日期】 2006-05-19
【实施日期】 2006-07-01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吉安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吉安县人民防空警报设施管理办法》的通知
吉县府发〔2006〕5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
  《吉安县人民防空警报设施管理办法》已经2006年县政府第3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望认真遵照执行。
二○○六年五月十九日
 
吉安县人民防空警报设施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人民防空警报设施管理,适应平时和战时报警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结合本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县行政区域内的所有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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