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安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吉安县人民防空警报设施管理办法》的通知 吉县府发〔2006〕5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 《吉安县人民防空警报设施管理办法》已经2006年县政府第3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望认真遵照执行。 二○○六年五月十九日 吉安县人民防空警报设施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人民防空警报设施管理,适应平时和战时报警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结合本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县行政区域内的所有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本办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