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南京市建设委员会关于贯彻《江苏省建设工程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计价管理办法》的通知 宁建法字[2006]281号 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我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改善施工作业条件和生活环境,确保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落实到位和专款专用,根据《江苏省建设工程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计价管理办法》[江苏省建设厅苏建价(2005)349号]的要求,现结合我市工程建设实际情况,就文件贯彻意见通知如下: 1、建设工程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为不可竞争费,由基本费、现场考评费和奖励费三部分组成。依法进行招投标的工程项目,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应按规定在招标文件中对该项费用的计列作单独说明并提供相应清单。投标人在投标报价中,其中基本费由投标人按规定标准列入在措施项目费中,现场考评费和奖励费以最高费率列入在其他项目费中,作为招标人预留金部分。凡未按规定单列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或计取费用低于现行规定标准的,不得推荐为中标候选人。 2、我市现场考评组织由市造价管理机构、市建筑、市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等单位组成。考评组织依据施工单位的申请,对本市建设工程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实施情况进行现场考评打分。具体工作委托市建筑、市政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组织进行。 3、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实行单项工程测定制度。工程办理竣工结算前,施工单位持《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现场考评申请、测定表》(附件三)、施工合同(含报价书)、省(市)级文明工地获奖证明、《计价手册》等材料到市造价管理处办理测定手续。 4、建筑、安装、装饰、桩基础、土石方、市政工程的现场考评标准见附件二,其他类工程现场考评标准可参照附件二中相关标准执行。 5、江宁区、六合区、浦口区、溧水县、高淳县可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参照本办法执行。 6、本通知自2006年7月1日起执行。在此之前已开工在建和已签订合同的(包括已完成招标手续的)工程仍按原计价规定办理。我委宁建基字[2004]240号文中有关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的计取标准同时停止执行。 各单位在执行中如遇问题,请及时向市造价管理处反映。 南京市建设委员会 二○○六年五月二十三日 附件一: 江苏省建设工程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计价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我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保证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落实到位和专款专用,切实改善施工从业人员的作业条件和生活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及标准,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省行政区域内各类新建、扩建、改建的房屋建筑工程(包括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装饰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和古建园林工程。 第三条 本办法所指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是指工程施工期间为满足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职工健康生活所发生的费用。内容详见附件一。我省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分为基本费、现场考评费和奖励费三部分。基本费为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必须发生的安全文明措施的基本保障费用。现场考评费是指施工单位执行有关安全文明施工规定,经考评组织现场核查打分和动态评价获取的安全文明措施增加费。奖励费是指施工单位根据与建设单位的约定,加大投入,加强管理,创建省、市级文明工地的奖励费。 第四条 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以分部分项工程费为计费基础,结算时按审定的分部分项工程工程费进行调整。具体费率标准见下表。 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费率表
注:表中所列工程均为单独发包工程 第五条 建设工程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为不可竞争费。在工程预算、投标报价或标底中应足额计取。其基本费用按规定标准列入其他项目费中投标人部分;现场考评费和奖励费以最高暂定费率列入其他项目费中招标人预留金部分。直接发包工程,应按本办法的规定及费率标准在报价中计取建设工程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 第六条 对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有特殊要求和危险性较大的工程,需增加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及方案论证、审查等费用的,由施工单位在措施费中单独计取。 第七条 现场考评一般在单项工程完成工程量约70%后,依据施工单位的申请,由造价管理机构、建筑安全监督机构、监理等单位组成考评组织,现场核查打分。各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也可根据本地区工程建设实际情况确定具体考评方案和考评组织。 建筑工程考评标准可参照附件二,其他工程项目考评标准由各市相关部门制订,其考评标准应尽可能量化。 &n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