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港口口岸开放范围内新增涉外作业点管理办法的通知
沿海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规范我省港口口岸开放范围内新增涉外作业点审批管理工作,经省政府同意,现将《山东省港口口岸开放范围内新增涉外作业点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六年五月二十四日
山东省港口口岸开放范围内新增涉外作业点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