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合肥市市级储备粮食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合肥市市级储备粮管理暂行办法》(合政(2004)119号)(下称《暂行办法》)实施以来,总体情况良好,初步探索出了一条既适应粮食市场放开后的新形势,又有别于现行国家和省级储备粮管理的新模式。针对《暂行办法》在执行中出现的一些问题,此次进行了修改、完善,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六年五月二十四日 合肥市市级储备粮食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证全市粮食安全,规范市级粮食储备管理,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市级储备粮,是指市政府用于调节全市粮食供求,稳定粮食市场,应对自然灾害或者突发紧急事件等情况而储备的粮食。 第三条 市级储备粮管理的原则是政府储备、市场运作、规范监管,即政府公开招标、企业出资储备、费用实施补贴、政府全权调度、价格市场形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