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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土地增值税预征清算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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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甘肃省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字号
【发布日期】 2006-05-26
【实施日期】 2006-07-01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甘肃省土地增值税预征清算办法

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土地增值税的征收管理,做好土地增值税预征的清算,根据《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和《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  第二条 预征缴纳土地增值税的单位和个人,均适用本办法。
  第三条 土地增值税的清算,由房地产所在地或土地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组织进行。
  第四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以进行土地增值税的清算:
  (一)纳税人开发转让单位房地产项目已竣工结算,并能够按照单位项目准确核算收入、成本和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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